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前需准备相关资料及单据,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者不能提供资料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拒绝赔付。
车损事故理赔
- 1.事故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场的通常可不用);
- 2.双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双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我方全责的不需对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
- 3.修车发票、救援费发票、赔公共设施费发票、验车费等发票或票据;
- 4.双方车辆商业险及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
车损、人伤事故理赔
车辆发生事故,存在车损、人伤,伤者送诊所治疗:
- 1.事故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场的通常可不用);
- 2.双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双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我方全责的不需对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
- 3.修车发票、救援费发票、赔公共设施费发票、验车费等发票或票据;
- 4.保险单复印件;
- 5.记录伤者门诊检查、治疗的门诊病历原件。(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有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
- 6.医疗发票原件。(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有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
- 7.门诊医疗消费电脑清单。(如没有门诊医疗消费电脑清单的,则其医疗发票的日期与其门诊病历上记录的治疗、检查、用药项目必须相符)。
车损、人伤事故,且伤者需要住院治疗的事故理赔
车辆发生事故,存在车损、人伤,且伤者需住院治疗:
- 1.事故认定书(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场的通常可不用);
- 2.双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双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我方全责的不需对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
- 3.修车发票、救援费发票、赔公共设施费发票、验车费等发票或票据;
- 4.保险单复印件;
- 5.《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或《法院的民事判决》;
- 6.住院医疗发票原件。(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有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
- 7.住院医疗消费清单。如果没有电脑医疗消费清单的,须提供“住院期间的长期、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 8.住院病历首页和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加盖病案室章);
- 9.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手术的,则须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 10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章);
- 11. 出院证明书原件。(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有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
出院证明书原件。(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有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车损、人伤事故,治疗后留下伤残的理赔
- 1.事故认定书(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场的通常可不用);
- 2.双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双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我方全责的不需对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
- 3.修车发票、施救费发票、赔公共设施费发票、验车费等发票或票据;
- 4.保险单复印件;
- 5.伤残鉴定报告原件;(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有加盖交警部门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
- 6.伤残的部位是头面部及体表皮肤疤痕、五官畸形、牙齿缺损、关节畸形、四肢或手指短缺的,需提供伤者伤残局部及全身的彩色相片,相片上必须有照相时的具体日期;
- 7.构成伤残的原因是由于智力、视力、听力等器官功能障碍所致的,须提供医院或鉴定机构的专业检测报告单,并加盖鉴定单位专用章。
车损,人员死亡事故理赔
- 1.事故认定书(单方事故保险公司到现场的通常可不用);
- 2.双方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双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我方全责的不需对方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
- 3.修车发票、施救费发票、赔公共设施费发票、验车费等发票或票据;
- 4.保险单复印件;
- 5.死者户口簿复印件(每页都要复印、每页都要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章);
- 6.死者生前供养关系/抚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 7.死者销户证明原件(户籍所在派出所具);
- 8.死者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