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服务

换 车

1.事故换车
事故车辆送修、结算后仍有租车需求,重新办理租车手续,事故预授权标准详见《事故责任界定及预授权标准》(附件一);

2.故障换车
故障车辆送修、结算后仍有租车需求,重新办理租车手续,故障车辆费用承担详见下表:

3.需求变化换车
客户需求变化需更换其它车辆,完成结算后重新办理租车手续。

提前还车

还车前3小时电话告知还车门店,经确认后提前还车,按照实际用车时间结算费用。法定节假日提前还车客户,除支付实际用车费用外,另须支付违约费用。违约费用支付标准详见节假日《补充协议》

续租及超时

用车时间超出预计租期四小时以内,须提前3小时电话告知还车门店,并支付超时费。标准详见《收费项目价格表》(附件二);
用车时间超出预计租期四小时(含),须提前3小时致电还车门店,在车辆无后续订单且原授权额度足以支付续租费用的情况下可为客户办理续租手续;如车辆存在预订单或原授权额度不足,客户按预计还车时间还车结算。
自行延长租用时间,除支付实际用车时间费用外,另支付等同于超出用车时间对应日租金的违约金;
 国家法定节假日用车超出四小时以上,须支付实际用车费用与违约费用,标准详见节假日《补充协议》.

异地还车

客户还车到提车城市以外的门店,须支付异地还车费用,费用标准详见《异地还车价格表》(附件三);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预约以外的异地还车。客户临时决定的异地还车承担的费用见节假日《补充协议》。

使用燃油

客户还车时油量低于出车油量,须支付差额部分油量费用,收费标准为还车城市对应标号(93#)燃油市场价格,另加收15%的服务费。(油量测量办法严格按照汽车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测量);

GPS导航仪

客户提车时或车辆在租过程中有导航仪需求,可办理租用导航仪手续,租用价格为20元/天。导航仪丢失、损坏,客户承担费用标准如下: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主机 1 800  
SD存储卡(含地图) 1 298  
车载电源线 1 50  
固定易车载支架 1 20 一套三件,单件缺损均承担20元
触摸笔 1 10 ——
便携袋 2 10 ——
注:最高赔偿价格不超过800元。

超里程

客户用车超出对应级别限定里程,须支付超里程费用,费用收取标准详见《收费项目价格表》(附件二);

物件丢失或损坏

(一) 物件丢失影响车辆继续使用

1.电话告知门店,在就近门店还车结算或申请提供救援,客户丢失物件承担的赔付费用详见《随车备件及物品价目表》(附件四);
2.经门店同意后到指定场所维修或证件补办。维修或补办结果符合车辆营运标准,结算时不承担赔偿费用。

(二)物件丢失不影响车辆继续使用

1. 继续使用车辆,结算时按照《随车备件及物品价目表》(附件四)承担相关费用;
2.经门店同意,到指定的场所维修或证件补办。维修或补办结果符合车辆营运标准的,结算时不承担赔偿费用。